相关问答
黑人保发[2010]1号文件。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工资: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普遍调整 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是:按照豫劳险[1992]20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及抚恤金按以下标准发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范围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此次调整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5元;“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0.5%。三是倾斜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增加20元/月。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增加15元/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增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增加40元/月。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增加15元/月。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这是退休后死亡,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2017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是会上涨养老金的!人社部与财政部已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吉林省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7人已浏览
1,999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