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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按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既不按本...
年休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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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年休假,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根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确定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的,职工2016年3月10日起开始享有年休假,2016年度享有的年休假为【(365天——69天)÷365天)×5天=4天,2017年全年享有年休假5天。2017年享有的年休假,新年度开始既可以休假,但年休假由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统筹安排,要看单位的安排。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享受年休假,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的,而不是根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确定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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