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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多种多样,有书证,物证等。但是,侵财案件中,重要的证据就是赃物。公安机关还没有追缴赃物,不一定就非要求追缴回赃物,其它证据可以佐证形成...
赃款的意思是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获取的钱。对于所有涉案赃款都须依法收缴或退回。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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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追缴涉案款物的权利,在法定的讯问、搜查、鉴定、通缉等十种侦查措施中也没有追缴措施。 2,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赃款赃物都还没有也无法被认定,追缴赃款赃物从何而来。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被犯罪嫌疑人侵犯要挽回损失,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但公安机关只能够是通过侦查、预审等措施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怎么样挽回应当由被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3,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应当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无权以此规定追缴财物。
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案件中赃物应当追缴没收,如果查证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退赔。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 3、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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