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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修理劳务j和进口商品的公司和个人土地增值税只有房地产企业,纳税对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增值税纳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j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是只有房地产企业有,纳税对象是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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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2.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中,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教育局是属于国家机关;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均属于列举的“赠与”情形之一,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以及个人将其拥有的房产赠与其子女,均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房地产企业将别墅赠送给某演艺明星,不属于列举的“赠与”情形,因此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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