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
工伤保险待遇由有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参保的社保部门支付,目前社保部门没有听说有新的规定。具体标准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女员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资,按照员工在休假前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单位按规定为其参保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工因病去世,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患白血病,因病去世的,病假工资支付到死亡当月止。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因病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四、关于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办法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参保人员缴费不满3年的,按上述办法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475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