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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
符合条件即可享受。与是否发生工伤无关。《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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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简单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未交工伤保险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咨询电话12333。 【案例】:小王,在一家玩具厂上班,进厂的时候签到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约定暂时不缴纳社保。由于对产品声场流程和机器操作不是很熟练,小王不慎被压伤。经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公司说,因为没有缴纳社保,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只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合理吗?还有未交工伤保险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 1、首先应该明确公司不缴纳社保是不对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缴存工伤保险。 2、其次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所以即使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小王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尽量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案例二】:6年前开始,我便在个体户李某开办的石灰厂工作,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引起矽肺病。我想经过工伤认定后报销医药费用,却被告知李某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故不能享受该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你有权直接要求李某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分析】: 一方面,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也应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个体工商户也有为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另一方面,李某应当承担未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应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也指出:“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即李某难辞其咎。
可以。农民工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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