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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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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终止租赁合同一般不予赔偿。但合同因非法终止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对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的,视为终止合同。
不定期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无需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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