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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社保补偿是有劳动仲裁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的,...
1、公司的内部文件规定,与法律及政策规定明显冲突,应当无效; 第3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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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只保护一年,个别法院保护2年。 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涉及的补偿并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国内仲裁与诉讼对于年底劳动者维护工资等劳动权益都是大力支持的,从我国现阶段对于劳动纠纷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2008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及仲裁调解法,都是对劳动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威指引,江苏省高院及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地区化的指导意见,更是补充细化了很多实务维权的手段与方式。通过律师的协助,善用证据学与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的配合,对于证据确凿,关系明确亦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快速解决,通常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可能单位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另单位通常有常年顾问易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权。
有两点请特别关注: 1.《离岗(职)书》中离职原因,如表明系您个人原因辞职,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有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字样,则仍有希望。 2.关于工作失职,请回想是否签过“过失处罚单”之类的单据,如从未签字认可,则公司因您工作失职而辞退您的说法很难成立。 先向公司索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注意其中的离职原因;然后查询社保清单、复印劳动合同,准备相关证据,咨询当地专职律师,决定是否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等项目。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自04年5月8日就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年限当然应从建议劳动关系时起算,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公司从05年起给你购买社保,这可以证实你自05年起就在公司工作.如果单位只是通知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则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双倍赔偿(补偿)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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