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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酒(不含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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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以下要求: (一)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漱、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和废水处理,以及存放垃圾和废物的设备或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提取、纯化等预处理工艺,需要具备与生产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原料预处理设备或设施。 (3)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进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质和不洁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贴注标签,标注食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信息。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禁止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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