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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看看下面的法律规定就知道了。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
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就是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者说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社保,符合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始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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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就是员工开始工作的第一个月,或者说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缴纳社保,符合签订正式合同后开始为员工缴纳,有无法律明确规定其时间。 1、劳动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 3、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 4、单位应在用工之日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5、缴纳社保时间是国家政策是1999年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 《劳动法》第72条
一、各地的养老保险开始缴纳的时间不同,如厦门市于1987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1998年才开始缴纳医疗保险。本案社保缴费开始的时间,请向所在地社保中心询及。 二、现在劳动者关于社保缴费的追缴争议事项,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本案若你和爱人对用人单位缴交社保有争议,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是否受理,由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审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常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情况,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情况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没有晚婚晚育产假),建议参照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另外除法定产假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详细参考如下: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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