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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可以到社保局备案吗

2021-11-12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应填写《员工生育待遇申请表》。 参保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应当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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