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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 一、你们先到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也照样会认定工伤的)。具体要提交的手续劳动局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们的。 二、...
1、临时雇佣没签合同,没有任何影响,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你哥无需承担责任; 3、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雇主没有营业执照; 4、即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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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工伤,但如果个人去申请工伤,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建议咨询区工伤部门,如果属于工伤的,看是否可以补缴社保(这种特殊情况,一般是可以的),帮她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理赔;如果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补缴社保的,协商或者由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次月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当然由于其受伤,可以享受医疗期或者工伤,属于法定顺延,暂时可以不签订,如果顺延情形消失,又需要留用的,建议尽快补签。
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属于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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