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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但承租人生前存在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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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有权擅自解除租赁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约定对出租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可以先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减免属于双方协商的范围,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再看是否解除合同。 2、疫情虽然构成法律上的情势变更、不可抗力,但要看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如果确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但疫情未造成完全无法履行的后果的,单方解除合同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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