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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能签空白协议,签了空白协议的协议是无效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 2、空白内容的拆迁补偿协议; 3、协议的当事人为不适格的征收主体; 4、补偿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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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一般不能代签,但是如果有授权委托书的话,则可以代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束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的直接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正常情况下,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人应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出现产权人无法亲自签字的情形,其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他人代签。这种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补偿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不合理会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导致拆迁越来越差。因此,拆迁补偿不合理,无法签署。.第二,不能签订空白协议。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一旦签订,风险很大,可能会导致原来达成的补偿金额无法履行,同时缺乏证据,难以办理法律手续。三、口头承诺不能信。如果拆迁方只是口头承诺,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全部补偿,一旦对方反悔,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最初达成,就很难主张当初口头承诺的补偿。征收主体不合格,不能签字。征收的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直接与未经授权的村委会、开发商甚至施工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是违法的,被拆迁人的权利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嗯,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的情况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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