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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工伤,在您公司工作8年,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
1、不会赔你6个月工资,因为解除合同支付双倍于补偿金的赔偿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对于此前的工作年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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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根据第41条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是可以解除的,还需要针对医疗期在给付补偿,主要看劳动者是不是,如果是工伤的话,按《》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医疗期的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医疗期满后,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行政规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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