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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级伤残的: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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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应按照住院天数加上医院开具的休息时间,如果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最终治疗时间来定,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费按照除按照上海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包括:医疗费、康复训练期间和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3、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0元。 4、交通费按照实报实销 5、护理费:依据工伤鉴定福利程度来计算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个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市平均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市平均工资(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
上海九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可以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获得。 2、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3、2013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为5036元/月。
九级伤残的: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月份数(九级8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目前总额一般约9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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