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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级伤残的: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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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条例,九级工伤可以得到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1、停工留薪应按照住院天数加上医院开具的休息时间,如果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最终治疗时间来定,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医疗费按照除按照上海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包括:医疗费、康复训练期间和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3、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0元。 4、交通费按照实报实销 5、护理费:依据工伤鉴定福利程度来计算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个人工资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市平均工资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市平均工资(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元×8个月= 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2元=45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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