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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两年内未开发的,政府有权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凉耕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使用,...
土地两年内未开发的,政府有权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凉耕地。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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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市县国土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就可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由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可以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归村委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开发商破产两年未开始开发的政府可以依法回收土地。连续两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批准报废的政府可以依法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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