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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劳动仲裁程序简介: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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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注明以下事项:1、工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地址使用者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据人姓名和地址4、申请仲裁的日期。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庭日期、地点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仲裁法庭同意中途退出法庭,申请人可以根据投诉自立,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判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停达成协议时,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停书,调停书自送达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停未达成协议时,仲裁庭应立即裁决。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必须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过期不起诉的话,裁决书就会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处理程序: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副本,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不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告未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向当事人提交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出法庭的,应当撤销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仲裁协议之日起45日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但自调解协议发生之日起45日内容不服的,可以提前提前提出调解协议。7、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填写仲裁申请。但是,争议发生后必须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无效。二、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与否,都会通知当事人。如同意受理,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四、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要求并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事实,双方均可证明质证、辩论、陈述。仲裁庭人员调解受理案件。6、调解不成的,根据有关案件,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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