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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包括地址、面积、设施、装修等; 3、价款及支付方式和...
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写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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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写错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改善错误的地方。合同生效要件为:(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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