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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应当在申请前督促当事人自行履...
申请执行行行政诉讼案件的程序: 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三、陈述与申辩; 四、制作执行决定并送达; 5、采用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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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利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行为。特点:(1)执行必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2)执行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3)执行必须由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4)人民法院对不同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行政机关账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行政机关每天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向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或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胜诉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执行判决的,应当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好执行结束的相关工作。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手段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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