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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执行行政程序中的赔偿

2021-10-29
1、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就不能启动。(一)必须有执行依据,即强制执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判决、裁定和赔偿调解。(二)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一般指赔偿;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如拆除违章建筑、重新行政或恢复原状。(三)被执行人有能力不履行义务。(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2、(1)执行对象,所谓执行对象,是指执行机关执行行为所指的有效执行依据和目标,即执行对象。这类对象首先是基于有效的裁判文件,如判决退还罚款。其次,受申请人申请要求的限制。简而言之,执行对象是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或对象。行政诉讼执行的对象有时是特定的,比如退还扣留的车辆,不能用其他物体代替;有些对象不具体,比如拨款。执行者大致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人身。包括财产和其他物品。比如交税,退证,票据等等。物体分为特定物和非特定物,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有的实施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有的适用于动产。因此,明确物体的属性和类别非常重要。(2)行为。行为作为执行对象之一,以特殊行为完成执行义务。这些特定行为原属于裁判确定的行为,应当由义务人自动履行,因拒不履行而强制执行,执行对象为特定行为。如强制服兵役、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3)人身。在民事诉讼中,无人身作为执行对象,是行政诉讼执行制度的特殊场所。如果公民被处以劳动教养,公民将被起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在诉讼判决中,公民败诉,应收入劳动教养场所,公民不自动前往,由行政机关强制收押。(二)执行范围。指执行对象的具体界限,即执行对象的范围。根据现行法律和实践,主要涉及对象的执行范围。有以下限制:a.只有属于被执行人有财产或物品才能成为执行对象,其他关系人的财产或物品不能纳入执行范围。通过民事法律关系使用或者暂时持有的财产或者物品,不能作为其财产或者物品执行,否则会侵犯他人权益,引起案外人的异议。如果属于共有财产,被执行人的所有部分只能作为执行对象。如果财产属于房地产,执行机关不能将体执行财产,然后返还给其他所有人,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部分产权。这里不能执行房地产本身,否则会侵犯其他所有人的合法权益。B.被执行人为公民的,依照法律规定,还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至于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的具体限制和范围,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紧紧围绕生活必需品的核心考虑。这个标准应该简单基本。C.被执行人以生产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被执行人赖以谋生的生产工具当然不应作为执行范围,应当保留。这类生产工具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它就无法生产.劳动,无法维持其生计,因此,它是赖以谋生的生产工具。例如农民的劳动工具.耕牛,以骑三轮车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其人力三轮车等。这种限制的基本精神必须与上述生活一致。d.如果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从法律规定来看,除可供执行的款项外,其他财产不能纳入执行范围,如办公设备、房屋等。因为这些财产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条件。当然也不能是无限制的,这里面也有一个范围问题,就是必须保留给行政机关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职责。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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