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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提交社保费的申请是否合法

2022-04-13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下,职工辞职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或提前30天写出辞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劳动者随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理由要求劳动者提前写出辞职申请,更不能扣发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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