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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不过已经到期,到期未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主张2012年5月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
1.“老板跟我说,我和公司是事实雇佣关系,就算没签新合同,旧合同会自动延续约束我,根据旧合同上的条款,辞职后要3个月才能走”这种说法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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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你仍然在公司工作,公司没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自你合同期满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可以要求10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提醒你的一点,你要及时维权,因为这里边涉及到仲裁时效的问题,现在你每晚申请仲裁一天,双倍工资就少一天,每晚申请一个月双倍工资就少一个月,也可以委托本律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合同到期了,应当自然终止,在此情形下根本无需提出辞职,不知你又为何提出辞职?二、关于失业金的表述不清楚,是合同到期后你直接去领了失业金还是其他情况?总之,如果合同到期后没有经过你同意又进行续签,只要你签名了,就视为你同意,或者即便你没有签名,但你知道后并没有提出异议,对你也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你既不知道也未签名,则另当别论,你可以要求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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