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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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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的特点:仲裁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仲裁时效是强制性的;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其他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劳动争议的时效起算点是规定好了的,但劳动争议的解决才是最应该完成的事项,劳动者无法解决时就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的介入,好了以上就是劳动争议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报酬诉讼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侵犯权利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期限。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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