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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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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假药生产销售罪的关键是假药生产销售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取决于对假药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推断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以及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虽然是假药,但不一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具体鉴定。如果药物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如果药物本身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2、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界限(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区别在于,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这个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会疏漏犯罪。对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应当对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处罚。这符合上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①犯罪对象不同:一种是假药,一种是劣药。②犯罪形式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一方构成犯罪。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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