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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假药生产销售罪的关键是假药生产销售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严重危害人体...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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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处理。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销售假药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销售的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2、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导致延误诊断和治疗;4、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此外,本罪名中的假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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