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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按照合同丢失的时间,可以对应以下方法来处理: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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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前丢失的,应当在报纸上发表合同无效的声明。到期后,将报纸作为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预售登记;预售登记完成后,银行抵押贷款手续丢失的,除第二种情况外,购房者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购房合同已被注销,二手购房合同丢失,应更换为新合同。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不必担心合同丢失和收据造成的隐患。
1、可以办,但是比较麻烦,要补相关的手续,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不一样。 2、通常而言《预售合同》丢了不要紧,因为房管局的那份已经备案登记了,自己手中的《预售合同》更多的作用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维权使用,如果以后产生了纠纷,也可以去当地房管局调档案;而购房发票则需要去地税部门补打或由地税部门出具已缴税的相关证明了。
按照合同丢失的时间,可以对应以下方法来处理: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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