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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
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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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条件有哪些:1。对象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原因的抗辩。任何持票人都可以提出这种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况:①票据行为不成立的抗辩。如果票据应记录的内容不足;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录的事项(如支付附有条件,记录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票据权有缺陷(如因欺诈、盗窃、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②根据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的抗辩。如果票据没有到期,付款地点不一致。③为票据所载权消灭或失效而进行的抗辩。如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票据债权等。④票据权保全程序不足的抗辩。如果应该作为拒绝证书而不作为等。⑤票据上有伪造、改变情况的抗辩。二、与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辩大多与票据的基本关系有关。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如果票据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是善意的,已经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抗辩。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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