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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规定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劳动...
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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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三)平等自愿。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四)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五)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没有合同依据,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超过1个月还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否则,也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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