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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屋可以得到保全。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抵押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土地抵押房产能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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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可以保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抵押的房屋是可以保全的,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要拍卖,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问:哪些财产可以抵押?答: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飞机;(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已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于执行的财产,防止纠纷扩大,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不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会损害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例如,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冻结,超出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已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质押物和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本条规定,抵押财产可以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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