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
申请人必须到庭,并且双方要进行质证和辩论,详细法律条款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我国仲裁法相关条款规定: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法向新城区法院起诉,一维护你应有的合法权益。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当事人,这是因为,提前通知可以使当事人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按时参加仲裁;如因故不能来的也可以及时说明情况,以便协商改变日期,使仲裁工作顺利进行。若仲裁庭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有权拒绝出庭,其责任由仲裁庭承担。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民事诉讼,开庭查清事实之后,调解是必经程序。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依法进行判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4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436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