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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清查、核实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种原辅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专用工具、在产品、半成品、备品备件、产成品、待处理流动资产,以及在...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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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确定其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但前款第(一)项规定除外。
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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