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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买工作年数,而是转换国有员工的身份,按照一定的标准领取转换身份补偿金、配置费等,继续原来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原来没有处理的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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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您的父亲已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将补偿金入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将股份转让或者继承。
回答按工龄买断“是前几年上一轮改革国企时的一种特殊办法,它有个前提,是因为前几年国有企业员工在“终身制”前提下,g家长期并未随工资发足职工的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考虑下,对保险个人账户进入充实,以保障职工在退休后账户上有足够的钱,退休后可以领退休金.国企 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可视为企业解除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各种保险的欠帐。 在g家明令“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时,企业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的前提下,还应为职工安排不低于原待遇的 正式工作。 退一步讲,如果赔偿金足够,则职工可接受“自愿辞职”(其实这也不能称为“买断工龄”),这要看每个职工为此付出的损失有多大,一般言,就是他们继续在 其它事业单位至去世,与从此回家做个体户的经济差额,(还不算无单位的失落感等精神损失),事业单位并不存在破产,不要谈安置,要人辞职只能算赔偿金。即可得2分,答案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退一步讲,如果赔偿金足够,则职工可接受“自愿辞职”(其实这也不能称为“买断工龄”),这要看每个职工为此付出的损失有多大,一般言,就是他们继续在 其它事业单位至去世,与从此回家做个体户的经济差额,(还不算无单位的失落感等精神损失),事业单位并不存在破产,不要谈安置,要人辞职只能算赔偿金。 注意,这种经济差额不是能用工龄衡量的,除各种保险的欠帐之外,再按工龄算赔偿金则没有道理,试想,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定义为O)的前提下, 一个退休差一年的人,可能(年纪定义为P)工龄有三十年,另一人工龄仅仅十年,赔偿金相差三倍?无道理。在统一支付了过往各种保险等欠帐的前提下,因为前者马上 退休,仅损失一年的待遇,后者损失更大,考一个事业单位多难,本来可以几十年拿事业待遇到55或60岁(定义为Q)退休(事业单位年平均待遇-包括保险定义为M), 变为辞职在家做个体,以后几十年的三金一险完全自己负担(比例比有单位的还大),往后几十年可能总只能拿当地的年最低工资线(年最低工资线定义为N) 综合以上考虑,在不从新安排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况下,赔偿金总额至少应等于O+(Q-P)(M-N)。 目前O约为5-10万(一个中级g务员或事业人住房公积金1年就有5千,人平算十年),M少算点约3万,N多算点约1.5万,人平Q-P约15年,至少人均应赔偿27-32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 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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