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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是用人单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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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但是,劳动者解除合同违法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应当就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是指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有两种方式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督投诉。2、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并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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