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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改为隐瞒、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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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窝藏、转让、收购或者销售赃物,金额达到5000元或者下列严重情节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窝藏、转让、收购或者销售赃物三次以上,累计金额达到3000元;(2)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育或者二次以上公安处罚,窝藏、转让、收购或者销售赃物3000元;(3)其他情节严重的。2、收购或者销售赃物的具体金额高于赃物的原金额,按照收购或者销售赃物的具体金额计算;低于赃物的原金额,按照赃物的原金额计算。3、对盗窃、欺诈、抢劫、勒索、抢劫、销售毒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通常所说的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代为销售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赃涉嫌犯罪的,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是附加刑,只要法院判决,即使坐了牢,罚金还是要交纳的。法律链接:《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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