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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学校用箩筐做跨栏障碍,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对你小孩的受伤存在很大过错。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立即报警,警察认定责任,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依据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农村居民住宅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体工匠需有相关资质。农村居民建房,包工头和房主之间的合同宜认定为承揽合同,房主为定作人,包工头为承揽人。您父亲和包工头之间为雇佣关系,在建筑工地摔伤后,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的划分分两种情况:1、若该包工头有相应的农村建筑施工资质,则盖房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盖房者对包工头的指示和选任没有过失的,包工头对您父亲承担赔偿责任。2、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盖房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的责任要大一些,盖房者的责任要小一些。该房屋建筑工地有无防护措施,对工人的管理是否严格,譬如工作任务明确,不准饮酒等,都会成为责任划分的依据。还要看您父亲的摔伤与他个人的行为有没有关系,如果是因为从事了与雇佣活动无关的行为,则您父亲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关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要看您父亲出院三个月后做伤残鉴定,根据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住院时间长短、伤残等级、医嘱上对护理人员的要求来确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您所说的包工头和盖房者拒不支付医药费,且让您去告他们,这种情况在我国十分常见,因为在农村,包工头和盖房者的经济能力并不见得十分好,赔偿事宜很容易陷入僵局。建议您多找找当地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请他们协调,尽快治好您父亲的病是首要任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聘请律师起诉,申请先行支付赔偿金以治好您父亲的病。至于包工头和盖房者所说的无钱赔偿,只是他们逃避责任的一面之词。进入司法程序后,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包工头、盖房者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判决出结果后如果包工头、盖房者拒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给予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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