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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要严厉打击杜绝的,那么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呢?法律为您解答, 一、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二、超速行驶...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严厉打击和消除,因此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涉证违法行为;2、超速行驶;闯红灯;3、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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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下面介绍几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1、疲劳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主要是因为驾驶员长期的在同一种单一的路况下驾驶,神经系统成放松状态,在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不能立刻紧张起来,反应迟钝。这是春、夏季高速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2、客车超员行为。 3、超速行驶行为。十起事故九次快,车速过快,单位时间内人的反应是有限的,过快的车速使驾驶人的反应时间大大减少,这已成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不按规定停车、超低速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是结果犯,危害结果是指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之一,也是区分滥用职权罪和非罪的重要标准。如何认定刑法意义上的重大损失也成为办理渎职犯罪的关键问题。量刑方面,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称为严重不良行为: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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