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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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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要具备以下条款: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5)股东的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法、权力和讨论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的共同必要事项外,还应注明股东姓名或姓名、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同时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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