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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和公...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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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信任利益。因此,在公司章程的订立中,股东大会、公司管理运营、资本增减、收益分配等事项必须严格。其次,对于申请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者证书。不能提交的,应当自行删除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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