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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的条款

2021-10-27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的共同必要事项外,还应注明股东姓名或姓名、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发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同时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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