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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房地产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房交所,因此抵押登记也需要前往房管局或房交所办理。 登记材料:办理房...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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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二次按揭抵押贷款系指已获得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一手房和二手房)或经银行审批通过个人住房抵押“无交易转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仍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房产为抵押物,在该房产抵押价值大于原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内再向银行申请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的贷款。 申请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3.原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和发票; 4.经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原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清单和最近三期的还款账单; 7.提供贷款用途的证明; 8.抵押物房地产权利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手房抵押登记的流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查(1)登记机关从不动产登记簿中明确申请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状况,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拒绝转移登记申请:a.权利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室、微利室、行政分配土地、减免地价土地),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回收土地使用权的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关闭或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的d.共有不动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同同同同意的E.权利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部门、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2)从不动产登记簿和计算机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后,审查以下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a.身份证明书b.《房地产证明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明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4、登记(1)批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上盖抵押专用印鉴,在房地产登记书上做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行证(1)登记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在规定时间内将盖有房地产抵押专用印鉴的房地产权利证明书返还给抵押当事人(抵押当事人收到收据、身份证明书和收费证明书)。6、立卷备案按规定制作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的文件。
贷款购买二手房,需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房地产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房管局或房交所,因此抵押登记也需要前往房管局或房交所办理。 登记材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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