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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
1、可以签合同,但能否过户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是你父母共同财产的,没有你们的同意你父亲无权过户;如果是你父亲个人财产的,则无须你们同意,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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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因为父亲已经过世当初分房的约定又是口头的,所以现在要证明这一点对您们是很困难的。但是律师可以给您提供一个其他解决途径,您父亲现在过世,您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因为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所以属于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先要分出一半份额归母亲剩下的一半由母亲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这样母亲可以通过遗产诉讼得到大部分房产,然后母亲可以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给予三儿,这样三儿就可以得到房产了。而且也许比两间还多呢。
父母可以先到公证处向未成年儿童公证财产,然后带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父母的公房,作为子女可以继承吗?那么,公房究竟是什么呢?我们所谓的公房,其实指的是在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指的是公有住房,它是相对于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但是并不能拥有所有权。公房的使用者和居住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而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被分为了三种: (一)直管公有住房。这种公房指的是由政府接管,国家来进行出租、收购、新建和扩建的住房,而且,其中大多数的公房都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来直接地去管理,进行出租、修缮,其中的也有一小部分住房免租给单位使用。 (二)单位自管产。这种指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位所有的住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产。 (三)公产房。这种公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的,他们分配或者出租给了单位的员工,给他们居住使用。 然而,在这三种公房中,通常情况下,能够进行上市交易的一般都是前两种,而在北京交易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的。 而父母的公房,作为子女,到底去可以继承吗?其实,在实践中的争议非常的大,人们众说纷纭,并且各持己见,很难去统一意见。我们从法律上来讲,公产房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是存在着一些脱节联系的,可以说是一种不太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我们打个比方来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把房屋租出去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且,房屋的承租人当然也可以基于某种优先权利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现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地完善,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缓冲的处理方法。有很多人都认为,公产房当然可以被子女继承,他们认为,住房是父母辛勤劳动而挣下来的,而住房就是遗产,所以自然可以由继承人来继承。虽然,这种要求从法律方面来讲,是不合法的,可是这种要求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社会实际。 我们在实际情况中,从社会的安定和社会的和谐角度来进行考虑的话,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到:如果住宅用房承租人死亡,并且在租赁的期限内,那么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是可以继续继承的。从这些规定上来看,想要取得公有住房的继承权,其实是有一定的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在原来的承租人已经死亡的时候,公房的承租权并不能够像别的财产一样通过《继承法》的规定来进行继承。但是,对于符合了承租条件的承租人,也就是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了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如果想要变更承租人的姓名延续继承的话,经过住房部门的同意,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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