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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产权,产权是享受权益转让、买卖、赠与;使用权只是从物管哪儿拿到的一种暂时使用权,不可转让、买卖或赠与。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
车库产权,产权是享受权益转让、买卖、赠与;使用权只是从物管哪儿拿到的一种暂时使用权,不可转让、买卖或赠与。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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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 第二种,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私自出售或出租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若开发单位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私自出售或出租,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也可以将租赁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不清楚地下停车场收费究竟是如何不合理。相比周围商品房是一样,高了,还是低了。如果高于周围商品房,当然不合理。不然也算合理,再说不清楚是什么车,如果是非机动车停车场,那么每月也不会很出格吧!一般每月自行车不超过15元,助力车不超过30元,摩托车不超过60元。如果是机动车,那么困难户有汽车开,似乎也不合理!汽车车库的收费从300~3000,都是正常的,物以稀为贵。
确定小区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理论,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所有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共享面积时,已经计算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2、开发商将建在地下停车位的成本计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应当免费交付给业主,即在规划中,社区已经明确了停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并将停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律义务。如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建设地下车库的开发商有权出售车位。此时,买方可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停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停车位未纳入建安成本的证明。若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则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通常由投资者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共用面积内,地下停车位的成本未计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开发商应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得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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