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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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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裁定执行结束,法院执行结束后,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超过2年申请执行的期限,就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借钱不还,这意的,会被列入黑名单,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如何撤销呢?人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是积极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即该还钱还钱,该处理处理,完成以后可以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撤销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不可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未发现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可信执行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不可信信息,删除不可信执行人的信息。综上所述,在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有效期内取消信息,尽快还款是最简单的,否则只能在2年后自动取消。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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