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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有: 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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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若房子不过户风险:如未及时登记,可能会存在另一方在房屋上设置抵押、产权变更等行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而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影响以后办理过户登记。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会增加受偿的难度和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判决属于例外情况,因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一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 第三人。 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第二种,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 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有很大风险 从法律层面看,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登记为要件,就是说你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这房子才是拥有所有权,也就是完全属于你。然而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依旧是卖方的,你只是享有债权而已,并不是物权。 不过户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方可以将房屋卖给其他不知情的人,因为登记的是他的名字,则他是拥有所有权的,如果他在这时把房屋卖了,你将得不到房屋,只能要求合同让他索赔。 建议您早日办理过户登记,以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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