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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1、原房屋所有人将二次买卖房屋; 2、原房屋所有人将设定房屋担保; 三、买受人因未过户,难以证明是房屋所有人,不得转...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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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城市房屋所有极及土地使用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这是政府保护房地产权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护购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购买了二手房后应及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那么, 2013二手房买卖不过户的风险,主要有: 1、房屋不过户双方均可能反悔随着房价的涨跌变化,由于房价的变动,买卖双方对已交易的二手房最终流产,引发了许多矛盾。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就不存在这些麻烦了。 2、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如果办理了房屋过户,才可能善意取得该房产。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体现债权关系。但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对核实物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原出卖人,出卖人仍可以行使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应权利,而买房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离婚之后房子不办理过户手续,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为了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离婚后还是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为妥。房屋属于不动产,离婚后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比如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登记一方可能会出售该房屋,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而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也可能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影响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因此,律师建议,离婚后,获得房产一方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权利受到侵害。
离婚后房子不过户风险有: 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抵押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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