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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就黑龙江省工伤待遇调整做出以下解释: 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
晚婚法定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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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10天,支付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支付假期工资,不影响录用、工资调整、升级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适当延长,支付护理假期工资。
我知道的黑龙江省再婚婚假规定是: (一)享受二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婚假天数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根据《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三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均可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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