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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视为父母给孩子的礼物,即房屋归孩子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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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1、1980年你奶奶去世,该房子分割一半为你爷爷的,一半为你奶奶的遗产,由你爷爷和父亲、你姑共同继承,各占1/6的房产;2、你爷爷于2002年去世,其遗产(1/6+1/2)=2/3的房产,由你父亲和你姑继承,各占1/3的房产;3、2014年你父亲去世,你父亲继承爷爷和奶奶的遗产共为1/2房产,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和你妈继承。4、如果2012年1月法院判决该房子之前即2000年买卖无效并确权是你父亲一人所有的,说明此事开始分割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你姑知道而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可以主张继承权,但在对法院判决给你父亲一人所有该房子没有提出异议的,至今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两年,其再主张继承分割遗产不受法律保护;5、2014年11月该房子要拆迁补偿,你姑再主张继承权,也依法无法得到支持。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婚房的情况不同,离婚后的处理办法也不尽一样,下面就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五种离婚后对父母买的房子的分割方法。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全额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是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房产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拥有的个人财产。其实这个判定大家都应该能理解,父母为子女买房就是为了让子女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即使是婚后的财产,但是也是出资方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子。 出现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为是出资方父母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这时房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该套房产应该是夫妻二人共同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出资方父母婚后出资方父母买的房子只是单独赠与自己子女的,否则都将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子。 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买房的现象十分常见,而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比较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 目前有的夫妻在结婚时的房子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多,如果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在进行分割时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执行。如果抛开这些问题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决定如何分割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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