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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实施住房限购政策。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
昆明限购政策: 根据《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第二条,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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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7月1日起,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018昆明住宅购买限制政策:7月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宅市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稳定昆明市商品住房市场。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假期)园区范围内实施住宅购买限制政策,不是本省户籍,而是18岁以上同一身份的自然人购买限制新商品住宅。主要城市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假期)园区实施住房限制政策通知明确,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假期区(以下简称主要城市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假期)园区)范围内,已有上述区域的1套以上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库存住宅)的非本省户籍人员销售新建商品住宅上述地区没有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库存住宅)的非本省户籍,18岁以上同一身份的自然人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商品住宅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通知规定。在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假期)园区范围内,新申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项目的住宅来源和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销售住宅来源(未签字),必须接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装修价格)的管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发行机构具体负责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理。新申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项目的住宅来源,必须同时申报预售价格。其预售价格应参照同一地区、同一项目、同一质量、同一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的网络签名注册价格确定的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销售住宅来源(未网络签名),其预售价格应参照本通知发行日起最近一个月的同一项目、同一质量、同一类型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的网络签名注册价格确定。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预售价格。
昆明限购政策:根据《关于在昆明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在昆明市主城区四区和呈贡县行政区域内(含三个国家开发度假村)暂时实施限制居民家庭住房数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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